2023年3月1日

「技術士技能檢定托育人員職類單一級申請檢定資格」修正規定

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以勞動發能字第1110526910A號令修正發布「技術士技能檢定托育人員職類單一級申請檢定資格」修正規定:

一、應為成年,且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下列證明之一者: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以前接受各級社政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單位,所辦理托育相關訓練,累計時數至少八十小時合格且取得結業證書。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以前依據「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取得之甲、乙、丙類訓練證書。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以後修畢「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訓練課程」之托育(保母)人員、教保人員或保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且領有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書。

4.其他領有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幼托相關訓練或進修班結業證書。相關訓練或進修,學分數不得少於二十學分或時數不得少於三百六十小時;托育(保母)人員專業訓練或進修,學分數不得少於七學分或時數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六小時。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科、(學位)學程畢業;或大專校院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科、(學位)學程最高年級;或取得其輔系畢業證書。

相關規定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DlU4rd5tQM2RwRwCUT1TNTH2c8NW_9rP/view?usp=share_link